【本報台北訊】不少交通事故往往肇因危險駕駛,立法院昨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機車駕駛人駕駛時使用手機、電腦等產品做出有礙駕駛安全行為者,罰鍰從現行1000元,提升至1200元;駕駛期間吸菸者,罰鍰則從600元,提升到1200元。另外,行經學校、醫院標誌路段不減速肇事者,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
交通部表示,儘管條文規定「手持」手機、電腦才開罰,但如果有「影響駕駛安全」一律者,同樣也能開罰,呼籲民眾騎車盡量不要使用任何電子設備。
院會昨也三讀通過修正《鐵路法》部分條文,明定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鐵路執行鐵路業務,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另三讀修正通過的《大眾捷運法》,增訂營運機構就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訂定應變計畫、訓練從業人員、與地方政府災防聯繫平台及配合調查義務等,違反相關規定,可按次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立院昨並三讀通過修正《貨物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民眾購買電動車並完成登記者,貨物稅、牌照稅等免徵優惠延長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