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按照我國現今《民法》規定,旁系血親仍有繼承權。日、德、法、韓等國特留分僅保障「直系親屬與配偶」,台灣民間發起連署要求修法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邀法務部、司法院專題報告,法務部也承諾最快明年初啟動修法。
我國單身世代上升、長照需求增加、重組家庭普遍化,制度改革呼聲再起。台灣遺囑協會今年八月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民法》第一二二三條『兄弟姊妹特留分』,回歸遺囑自由,終結家庭紛爭」。
提議內容為「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源於舊時代大家族觀念,已不符現代社會需求。不僅限制逝者遺囑自由,更常引發家庭矛盾與訴訟糾紛。因此建議修正《民法》第一二二三條、刪除第四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法務部九月曾回應,行政院、司法院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將「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但立法院審議時,各界對於代位繼承、降低特留分比例、「兄弟姊妹」之法定繼承人地位及其特留分、保障不同障別之身心障礙者等議題仍有不同意見,再因立院屆期不續審而未完成審議。
綠營立院人士認為,民進黨團雖未明確討論及定調方向,不過目前我國家庭結構改變,確實有討論空間。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認為,這會期有機會通過,因為目前司法界、實務面上都很支持要修改。吳宗憲強調,如果手足間感情好,透過生前留遺囑,用遺贈方式也可以。
對此,台灣遺囑協會副祕書長王敏華表示,台灣詐欺案件屢見不鮮,若將旁系血親特留分拿掉,如何避免弱勢單身者更易被詐欺者奪產,「被繼承人的遺族卻無能為力?」也是修法該被討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