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交通部除強化汽機車駕照管理制度,近期也預告修法《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未來75歲以上的遊艇及自用動力小船駕駛,還須簡式智能評估;年逾75歲者申請核、換照,效期也從5年縮短至3年。另,為促進遊艇旅遊觀光發展,此次修正也規畫承認他國駕駛執照制度。
目前遊艇、自用動力小船駕照有效期間至駕駛人年滿75歲為止,屆滿得換發有效期間為5年的駕照。交通部說,考量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涉及公共安全與營運風險,對駕駛人體格檢查較為嚴格,此次修正草案規定,自65歲起納入簡式智能評估;而自用動力小船及遊艇駕駛屬私人使用,風險相對較低,自75歲起納入簡式智能評估,以符合風險分級管理原則。
未來遊艇及動力小船等各類駕照所使用體格檢查證明書的有效期為2年,但65歲以上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或75歲以上遊艇、自用動力小船駕駛體格檢查證明書有效期為1年,且駕駛若於有效期內,健康狀態變化致不符合標準,將廢止其駕照。
短期駕照部分,交通部表示,75歲以上駕駛申請核、換發遊艇或自用動力小船駕照效期縮短為3年;針對修正施行前已取得5年效期駕照者,仍可維持原先效期,另也明定75歲以上駕駛首次參加測驗及格者,僅得核發有效期3年的駕照。
交通部進一步指出,草案也明定,可以同時領有遊艇駕照及動力小船駕照,但不同種類的駕照不得同時領有;現行已領有同類別者,則不溯及既往,得免收回。
此外,為提升安全,並鼓勵經營旅遊及交通車業務的遊覽車業者轉為專營交通車,交通部預告修法,未來專辦經營交通車的遊覽車,上國道可免收通行費,預估最快年底前可望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