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穎容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昨召開記者會指出,有大學的校務會議代表席次主管占65%,呼籲教育部儘速修改《大學法》,並提出3點訴求,包含等比例納入編制外教職員代表、增加學生代表比例等。
高教工會表示,針對許多公私立大學的校務會議代表組成結構進行分析後發現,不論是公私立大學的校務會議,許多學校實際出席代表具有主管職務比重超過5成者比比皆是,甚至有大學的65%校務會議代表皆由主管出任,淪為名符其實的「主管會議」。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說明,現行《大學法》賦予大學內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等權利,也規範「教師代表」人數不得低於2分之1。明文規定校務會議以「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探究其立法意旨即在維護校園民主精神,保障一般教師有一定比例參與校務會議的權利。
林柏儀指出,當前公、私立大學的校務會議,卻還是常淪為「一言堂」、「行政團隊的橡皮圖章」,「校務會議的代表未能充分代表基層教職員生,反而讓行政團隊得以輕鬆掌控甚至席次過半,正是關鍵問題來源」。
針對《大學法》所規範校務會議代表的條文規定,工會提出以下3點具體訴求,包含「教師代表」部分應限於「未兼任學術或行政主管」的教師;校務會議組成代表,應等比例納入「編制外教職員」代表; 支持學生團體提出的增加學生代表比例的訴求、減少學術與行政主管代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