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新北訊】各地溺水事件頻傳,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違規可罰六萬至三十萬元,近三年新北市共裁處三件違反水域活動案件,每案均處三萬元罰鍰。新北今年開罰件數掛零,引發議員關注。議員指出,發布大雨特報期間即禁止所有水上活動,仍有民眾在基隆河戲水,警消到場後僅勸離,連違規資料都沒留存,態度太消極。觀旅局回應,後續將開跨局處會議,研擬可行的告發與裁罰流程,確保現場執法單位能即時蒐證依法處理。
專家表示,問題不僅在權責分工繁瑣,更反映市府缺乏落實公告管理的決心。新北市多年來沿用舊版公告,缺乏滾動修正與檢討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