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穎容台北報導】學生團體前日提出《大學法》修法,立法委員范雲昨日偕大學校長、師生召開記者會,回顧近期台灣師範大學女足案、世新三十人修課門檻,以及台大創投案等高教事件,解析制度問題並提出《大學法》改革解方。
台師大學生會長黃莨騰說明,在師大女足案中,霸凌委員會原建議解聘周師,卻因為教評會未採納,僅要求周師不得超鐘點、兼主管,事件才進一步爆發,「這樣的落差從哪來,外界和學生都不知道,因為當事學生和學生代表都被排除在教評會之外」。
黃莨騰提醒,除了教評會審霸凌、性平案時攸關學生權益、卻未設置學生代表,許多學校的各級會議也有同樣狀況,學生常在決定下好後才被告知,因此應修正《大學法》保障學生參與決策。
范雲指出,從《大學法》第九條校長任免的師生參與、影響包含私校校內師生對校務的影響力,到第十五條校務會議組成主管過多、一般師生代表席次過低、在組成和功能上監督權限都不足,再到第三十三條對學生得參與會議的保障範圍不足、可以參與的會議因為席次過低、缺乏實質影響力,「整體而言大學治理出現狀況、校內外監督機制的失靈,都是大學法修正應該審慎思考的議題」。
高雄醫學大學前校長劉景寬指出,台灣高教的主要問題是師生參與校務不足,導致校園學術與校務自主性低;在私立大學,甚至可能演變為低品質的董事會治校,讓校園缺乏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