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高雄訊】高雄南橫一家5口墜谷意外停止搜救,昨傳出保險公司以李父3度折返求助為由,「明知危險而為之」不符合意外死亡理賠要件,引發家人擔憂可能領不到400萬元理賠金,事後親人證實是誤會。不過,李家4人因上月甫列冊低收入戶,確實領不到高雄市政府微型保險理賠金,僅兩人可獲得高雄市桃源區公所為區民投保的意外險。
7月30日晚間,33歲李姓男子開車載37歲吳姓妻子、3歲兒子、未滿周歲女兒及17歲潘姓繼女回家,在六龜返回桃源途中遇上道路崩塌墜谷失蹤,至今僅尋獲潘女遺體及李男部分肢體遺骸。
律師郭晏甫表示,《保險法》雖有明定「自殺條款」,也就是被保險人若為自殺,保險公司可不賠付保險金,但此條款關鍵在於要明確以結束自己生命為目的,但以李男案例來說,他是為救人才冒險犯難,並不在《保險法》不理賠的範圍內。
而車禍倖存的14歲潘姓少年無依無靠,親友透露,近日繼父李男、母親吳女及生父潘男三方家屬開過協調會,眾人協議暫由生父接回屏東照顧,開學後返回桃源山上念書,日後遵照小孩意願,讓他自主抉擇依親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