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海軍陸戰隊蘇姓上士4年前任職金門烏坵時,為丟棄營區垃圾及廢土,墜落近一層樓高,蘇因腰椎第一節壓迫性骨折,需接受骨泥灌注手術,他提國家賠償訴訟,最高法院判海軍司令部應賠償235萬5512元,全案確定。
蘇姓上士認為,營區坑道孔洞未修補,也無警告標誌,海軍司令部管理欠當,求償253萬餘元。
一審認為海軍司令部有維護安全責任,判海軍司令部須賠償111萬8198元。蘇和海軍司令部皆上訴,二審審酌蘇勞動能力減損比例介於17%至21%,認為海軍司令部應賠償235萬5512元。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