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占地51公頃的高雄大樹和山光電場遭控濫墾山林,居民憂豪雨土石危及家園,空拍光禿禿景象引發抨擊,經濟部昨日指出,「本案因地表裸露與水土流失違反水保法,未落實水土保持計畫被廢除計畫案水保工程許可,能源署 將依法廢止光電許可」;高雄市政府表示,將督導廠商恢復植生及防汛措施。
和山光電場獲能源署核准裝置容量共45MW(兆瓦),前年9月取得施工許可後,開發商再依水保計畫區分一、二期,第一期水保計畫對應30MW裝置容量,第二期計畫則對應15MW裝置容量,據了解,第一期已建置完成,尚未取得電業執照,此次市府廢止的是第二期水保計畫,因此能源署廢止光電許可部分對應的是15MW,並非全區撤銷,換言之,該業者仍有30MW裝置容量可以併網供電。
該開發案地主、自來水公司第7區管理處表示,水公司將會依契約要求廠商恢復地面原樣,並敦促廠商依高市府要求改善水保計畫,依照合約,業者遭撤銷許可證的區域,可用作其他開發用途,若業者後續拒不配合加強水保,未遵守水利局規定,水公司不排除解除租約。
經濟部指出,業者違法在未核准區域進行光電施工部分裁罰150萬元。高雄橋頭地檢署指出,針對大樹光電廠案,業者涉嫌違反《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檢方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