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交通部昨公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調高駕駛未停讓行人導致行人死傷裁罰金額,未停讓行人致輕傷,最高開罰3萬元,致重傷或死亡則一律以最高3.6萬元開罰,6月30日上路。
交通部表示,去年行人死傷1萬7162人,較前年1萬7660人,減少498人,其中死亡人數從380人降至366人,顯示道安改善有成效,但行人死亡案件中,有83人是因「車輛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先行」,約占2成,顯示仍有部分駕駛人未依規定停讓行人。
根據交通部公告,汽車駕駛不停讓行人導致行人輕傷,裁罰從原本的7200元至1.2萬元,調高到1.8萬元至3萬元;致行人重傷裁罰也從1.8萬元至3萬元,調高為一律最高罰3.6萬元,與致行人死亡裁罰金額相同。
交通部表示,將持續修法,針對不停讓行人致輕傷吊扣駕照1年,提高到1至2年;不停讓行人致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部分,現行3年不得考照,將提高到4至5年不得考照,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