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三峽北大國小周邊日前發生嚴重交通事故,學校老師執勤導護「肉身護童」也引發討論。對此,教團提醒,導護老師沒有指揮交通的公權力,不應將交通安全責任轉嫁給教育人員。教育部表示,國教署會持續請各地方政府及學校規畫導護方案,兼顧師生安全及權益。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指出,導護老師的工作是擋住學生,其實沒有權利指揮交通把車攔下。現行多數學校會讓老師退到校門口指揮,不要站在馬路中間,但還是會有安全問題。她強調,教育部應面對現實,廢除導護制度。教育部表示,會配合行政院、內政部及交通部計畫,持續改善校園周邊道路環境。國教署每學期並會調查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周邊危險路口,請內政部警政署協助學校執行上學放學交通導護任務。
高雄市曾有導護老師執勤時遭闖紅燈駕駛衝撞,導致終身失能,幾年來教團、地方政府都曾公開呼籲教育部,應替導護老師投保團體平安險或意外險。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認為,台灣校園導護老師制度從未有完整訓練、法律授權或制度保障,卻被視為教師理所當然的責任。
教育部表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調增因執行職務致受傷、失能及死亡慰問金發給標準,提高執行危險職務發生意外致失能或死亡慰問金至最高一千萬元,並將受傷慰問金發給額度調增一倍,加強照護教師執行職務安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