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會昨三讀修正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罰鍰由現行一萬八千元以下,提高到三萬元以下,加碼打擊黃牛;妨害公眾安寧又不聽勸者,罰鍰金額從六千元提高至一萬元。
立法院會二十七日上午處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九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九條修正草案。此次修法重點包括,為避免歧視,貫徹身心障礙者權益的保障及人格權的維護,將「瘖啞人」一詞修正為「未滿七歲即有聽覺且語言障礙者」。
針對黃牛票管制及處罰,現行運輸、觀光的黃牛票與處罰規定,已規範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內,但黃牛票不僅只在運輸、觀光範疇,此次修法是以「補破網」方式,除了提高罰鍰,並將未有專法規範的其他票券納入。
三讀條文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轉售圖利行為的罰鍰,從一萬八千元提高至三萬元,盼抑止黃牛亂象;三讀條文中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要求各主管票券機關,兩個月內針對黃牛行為在研議修法,從源頭管理與查辦處罰雙管齊下。
另針對民眾時常檢舉的噪音或深夜喧嘩,此次修法對於達到妨害公眾安寧程度,又不聽禁止者,將現行罰鍰金額從六千元提高至一萬元,盼達到強化警惕的作用,確保民眾居家生活安寧。
此外,近年社會跟追惡害事件仍層出不窮,為填補不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或《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案件,修法將現行罰鍰金額自三千元提高至三萬元,提升懲處嚇阻效果。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涉及人民生活安寧、權益保障及人身安全等民生議題,修法後警察機關將全力落實相關事項的執行,以達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的任務,更周延保障民眾安全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