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境部長彭啟明去年上任後優先關注國內菸蒂亂丟現象,「廢棄物清理法(簡稱廢清法)修正草案」正處諮詢意見階段,本次修正將新增舉證倒置做法,汽機車輛亂丟垃圾如菸蒂的行為,若車主能舉證自身非丟棄垃圾者,開罰對象將是實際汙染行為人,而非一律開罰車輛所有人。
部分民眾時有將垃圾從車內向外丟棄的行為,2023年在高雄有行車紀錄器拍下前車亂丟垃圾,但向高雄市環保局提出檢舉後卻不被受理,理由是丟棄垃圾者是副駕而非車主,因此不能以車主為舉發對象,也帶來正反意見的討論。
環境部目前正進行《廢棄物清理法》修正工作,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長顏旭明表示,針對汽機車輛乘客向外亂丟垃圾,現行廢清法的裁罰對象為汽機車輛所有人,但是假如開車者以及丟垃圾者都並非車輛所有人,開罰車主確實很容易產生爭議。
因此,本次修正草案才新增車主可以舉證實際汙染行為人,開罰對象則為實際亂丟垃圾者,這也是討論許久後認為應該入法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