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二審法院26日逆轉一審有罪判決,宣判李在明無罪。這也代表李在明將有資格競選下屆總統,檢方則表示將會上訴。
首爾高等法院26日就李在明違反《選舉法》一案上訴開庭,相較於一審法院判處李在明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二審法院認為李在明遭指控散布虛偽事實的發言,皆難以認定為假消息,因此判處無罪。
若依照一審判決,李在明將依《公職選舉法》及《國會法》失去國會議員資格,且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10年內無被選舉權,意指無法參與下屆總統選舉,但在二審獲判無罪後暫時解套。
對於李在明否認認識已故前城南都市開發公社開發第一次長金文基的發言,法院認為這屬於個人主觀認知,而非「行為」,因此無法判斷這是否為虛偽事實。
一審中被認為有罪的「沒有跟金文基打過高爾夫」的爭議,法院認為兩人一起去澳洲出差合照因是多人合照,很難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