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因應2050淨零排放路徑推動廢棄物資源循環燃料化可能衍生的空汙問題,環境部昨天表示,公告6項固體再生燃料(SRF)等燃料空汙法規,接軌國際加嚴管制、落實適材適所,以減低汙染。
環境部2日修正發布,重點有4項:「接軌源頭成分標準」,跨部會接軌固態生質燃料、SRF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成分標準;「強化製程設備管理」,明列各類燃料使用對象及高規格要求應裝設的空氣汙染防制設備;「加嚴燃料使用排放標準」,接軌歐盟等國際排放規定,新增重金屬與戴奧辛排放標準及排氣含氧基準;「務實掌握排放汙染」,要求受連續自動監測列管的SRF、廢棄物再利用燃料使用廠應增測戴奧辛指標物種,另使用廠應定期執行排放管道汙染檢測。
這次公告的法規包含「公私場所固定汙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公私場所固定汙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鍋爐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固定汙染源空氣汙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以及「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汙染源」與「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汙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