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境部2023年1月11日訂定《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汙染物減量補助辦法》及相關媒合制度,車主汰換車齡達10年以上舊車換購電動車或低汙染車,可依汰換樣態至「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台」申請補助或環評開發單位減量效益收購價金,本次修正將申請期限延至2026年12月31日。
環境部表示,為擴大整合各車種汰舊的經濟誘因,配合空氣汙染排放量抵換媒合制度,推動新電動車實際購買人可將車輛汰舊換新的減量效益歸屬給環境部來申請補助,或參與媒合作業賣給環評開發單位獲得價金。
本次除了將申請期限由今年12月31日延長2年到2026年12月31日外,也新增參與媒合買方及賣方專案合作方式,環評開發單位可與企業或車隊合作,收購該開發單位內公務車輛、企業員工或企業車隊汰換的空氣汙染物減量效益,提高老舊車輛汰換誘因。
環境部表示,目前已有4個環評開發單位(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台南市政府、經濟部及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減量效益收購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