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五百萬元,遭起訴求刑十二年。鄭文燦昨二度出庭,仍否認犯罪;鄭委任律師質疑起訴書多所臆測,檢方嚴重誤解都市計畫流程,非常不專業。蒞庭檢察官回應,本案事證明確,有給錢、退款金流,「不是只有EXCEL檔案」,檢辯在法庭上擦出火藥味。
律師何祖舜列十點辯護意見,表示鄭並無受賄犯意,也無收賄行為,更無配合的職務上行為;檢察官採信證詞偏頗,僅採信廖家父子的不利證詞,不提逾九成五以上的有利證詞,檢察官以己定見而非依事實辦案,並以記載矛盾、引用錯誤的都市計畫流程,羅列犯罪事實,起訴內容夾敘夾議帶入檢察官個人臆測或主觀判斷,混淆事實的客觀性,表現非常不專業。並指檢察官今年五月二十八日才接案,六月三日就發動傳訊、搜索、拘提及羈押等偵查手段,檢察官短短數日能否充分正確掌握都計規範與程序,令人存疑。
檢方起訴書指廖家父子緊咬把裝有五百萬現金的黑色手提袋送進鄭文燦官邸,還比手勢告知,但鄭否認;另鄭文燦是否收受六百萬元政治獻金,雙方說法兜不攏,有待釐清。
此外,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經宜蘭地方法院近二年審理,預定今天宣判。檢方對她涉貪部分,向法院求處有期徒刑二十年。據了解,林姿妙上午照常主持擴大縣務會議,下午會到庭聽判。林姿妙數度堅稱清白,相信司法會還她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