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中國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十一日審議了《漁業法》修訂草案,此次修法重點包含深化涉外漁業治理、維護國家漁業權,將《漁業法》與《海警法》規定相銜接,進一步明確大陸海警,有權驅逐外國漁船。
由於大陸近年在南海、東海等海域多次與菲律賓、越南、日本等鄰國發生漁業糾紛,此次修法備受關注。
據中國人大網,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王翔表示,《漁業法》於一九八六年制定實施以來,在二○一三年前曾四次修改過部分條款。這次修法的主要考量是,更好地統籌養殖業、捕撈業發展,以及漁業資源增殖和保護;以及深化涉外漁業治理,促進漁業對外交流合作,依法維護國家漁業利益。
修訂草案共七章八十八條,主要修改內容共六項,包括明確漁業發展總體要求、促進和規範漁業養殖、嚴格漁業捕撈管理、加強漁業資源增殖和保護、深化涉外漁業治理、強化漁業監督管理,亦修訂了法律責任規定。
中新社報導,涉外漁業治理方面,草案與《海警法》的規定相銜接,進一步列明大陸海警的漁業執法權限,並規定對違法進入大陸管轄水域從事漁業生產等活動的外國漁船,責令其離開或者驅逐,沒收魚獲、罰款甚至沒收船舶。
草案也規定漁業執法機構對外國漁船實施港口國、沿岸國監督檢查;外國漁船到大陸港口裝卸魚獲,應當經港口主管部門批准,到指定港口停泊並接受口岸檢疫、檢查;被認定為從事非法捕撈活動的外國漁船,禁止進入大陸港口。
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二十一日至二十五日在北京舉行,大陸農業農村部長韓俊已於二十一日會議對《漁業法》修法作出說明,官方將於會議閉幕通稿中公告表決是否通過以及新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