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新北訊】全台僅新北沒有公園自治條例,且新北市公園過去管理多頭馬車,事權不統一。市政會議昨通過《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範由景觀處主責,過去僅兒童遊戲區或公告禁菸場地吸菸會受罰,如今公園內一律禁止,否則可處2000元到1萬元罰鍰。民代憂人力不足無法落實。
新北市幅員廣闊,公園管理單位分散於各局處,過去公園內抽菸由衛生局裁罰,亂丟垃圾又是環保局處理。為有效管理公園擬定自治條例,明定主管機關及管理機關權限,農業局及管理機關得將管理權限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區公所辦理。
景觀處說,過去機車或車輛違停恐有民眾公園休憩安全疑慮,因無法源依據無法裁罰,自治條例明訂禁止事項,可處1200至6000元,並移置保管。
民眾常詬病公園吸菸問題,明訂公園內吸菸可由農業局依《菸害防制法》裁罰,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如於公園範圍外吸菸則由新北市衛生局裁罰。另公園內禁止隨地便溺、吐痰,或其他不檢行為,未經許可不可種植果、菜、花、木,也不能未經許可營火、野炊等。全案將送議會審議後,送行政院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