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因無須考照、年滿十四歲即可騎乘,屬於年輕與老年族群熱門選擇的交通工具,台中市警局提醒,電動自行車已納管,需向監理機關申請牌照,執法寬限期只到今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三十日若未掛牌上路,即屬違法,可罰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今年十一月三十日開始,未掛牌微型電動二輪車,若強行上路可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
台中市交大表示,請民眾謹記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五項要點,要審驗合格、要掛牌、要投保強制險、要滿十四歲能騎乘、要戴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