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教保員 修法規定須具名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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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為杜絕幼兒不當管教案件,新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相關條文去年三月起上路,但卻出現「看不慣、就檢舉」導致投訴案件不斷。教育部上周預告《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新增倘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或足以識別其身分資訊,不予受理。

公告內容指出,為配合地方政府執行需求,使違法事件調查處理制度更臻完善,本次修正涉及違法事件調查處理流程、認定委員會及調查小組組成規定,可強化幼兒保護規定及工作人員權益。

預告內容指出,因期程迫切,預告期為七天,今為最後一天,無疑義即公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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