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鐵普悠瑪事故滿6周年,原先司機尤振仲在一審時,被認為未達重大過失程度,應排除台鐵內部求償權,但日前台灣高等法院逆轉改判尤應賠償293萬餘元,文明人權協會及普悠瑪事故協會昨召開記者會指出,行政院調查報告竄改證據,導致尤振仲入獄還要分攤台鐵應賠償金額,呼籲台鐵應負起全責。
家屬代表范銘浚指出,行政院調查報告稱翻覆時間為4點49分27秒,出軌里程K89+220,檢察官依照此數據把司機員尤振仲起訴,但從行車紀錄器截圖很清楚看到4點49分9秒時,還在里程K89+180,代表尤振仲沒有超速。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表示,司機在行車過程中有疏失需負起部分責任,但台鐵應對外宣布會負起完全的責任,家屬在意的是台鐵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