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憲法法庭昨判決《刑法》死刑規定有條件合憲,三十七名死刑犯若認為犯罪情節並非最嚴重、第三審未經言詞辯論或強制辯護、確定判決未經合議庭一致決等,皆可請求提非常上訴,據悉,三十七名死囚中僅五名案件於第三審有經言詞辯論。
檢察總長也確定將替死囚黃春棋、陳憶隆提非常上訴;另女死囚林于如、沈岐武、林旺仁等三人因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於機關修法前不得槍決。
三十七年前遭綁架、殺害的新竹學童陸正,其高齡八十二歲的父親陸晉德昨表示,大法官撈過界且違抗民意,痛批政府是非不分。南投驚世媳婦案的被害人姑姑劉怡芹說,劉家已家破人亡,不能接受凶手逃死。
台南雙警命案一審判兇手林信吾兩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殉職員警凃明誠的大姊說,美日等國仍執行死刑,難道這些國家錯了嗎?希望二審結果能像一審,讓凶手付出代價。
大法官對死刑宣判「有條件合憲」,廢死團體昨表示遺憾,認為大法官錯過廢除死刑機會,但也認為此判決是台灣邁向廢死的正向起點,將持續協助三十七名死囚,也呼籲政府停止死刑。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說,賴總統理解台灣社會存在多元聲音,期盼全體國人以理解、包容、尊重的態度,持續對話溝通,政府也會落實社會安全網,加強被害人保護。
國民黨批評,釋憲達到「實質廢死」目的,與絕大多數台灣人民感受有相當大的落差;民進黨則表示,尊重釋憲結果,但針對精神障礙、精神缺陷者,大法官認為訴訟上辯護能力不足,恐涉及違憲,未來是否要啟動修法將展開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