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灣人熱愛手搖飲,珍珠奶茶更是揚威海外的「台灣之光」,但「奶茶」裡真的是「鮮奶」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日前調查市面上七十四家手搖飲、咖啡店及早午餐店販售的鮮奶茶類飲品,發現僅一成完全揭露所使用的牛奶品牌。其餘九成店家的標示與實際內容不符,甚至將濃縮全脂乳加水使用。
由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未規定業者必須標示乳品來源,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呼籲食藥署訂定明確法規,要求業者揭露使用乳品來源,並訂定罰則。
消基會四至五月間,針對市面上販售的鮮奶茶類飲品添加使用的奶品進行調查,發現僅八家在品牌官網或菜單上完全揭露所使用的牛奶品牌。不少店家的鮮奶品牌標示與實際添加使用內容不符,甚至有濃縮全脂乳加水還原使用情形。
消基會副董事長徐則鈺說,有店家拒絕告知使用的牛奶品牌,官網僅顯示使用北海道牛乳,「一手私藏世界紅茶」的店員則回覆「牛奶由總公司進貨,不知道品牌」,官網同樣未標示。這些都讓消費者難以確知所購買飲品的牛乳原料來源。
徐則鈺表示,市售鮮奶茶和奶茶大多有十元以上價差,消費者普遍認為用鮮奶比一般牛奶好,「貴一點也可以接受」。品牌標示不一致的情況,會讓消費者誤解。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食安法的精神在於「本質相符」,如使用鮮乳才能用鮮奶茶,用奶粉的就不行,國產鮮乳才能標示國產,使用進口的就不能寫國產,違者可依食安法開罰四萬至四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