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修正案議會今可望三讀通過,再送中央核定。台中市法制局表示,坊間訪問買賣爭議多,不肖業者誘導消費者拆封商品,規避7天猶豫期,並與融資公司合作分期貸款,爭議案件急增;修法通過後,業者對消費糾紛未妥適處理,中市將率先在「實體店面門口公告消費警訊」,若分期貸款消費未詳盡告知契約內容,最高罰10萬元。
桃園市法務局表示,目前《桃園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規定,企業經營者規避、妨礙、拒絕或違反市府依法所為調查或處置者,最高可罰1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等中市條例修正通過後,將檢視內容研議處理。
店面攬客等訪問買賣型態爭議不斷,中市修正消保條例草案,對企業經營者違反規定,且消費申訴爭議案件顯著增加而未妥適處理,將在網路與店家實體營運處所明顯處公告消費糾紛資訊,設最後一道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