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紐西蘭進口液態乳將於明年調降至「零關稅」,進口「鮮奶」遭質疑名不符實;衛福部食藥署昨表示,只要保存期限逾30天的鮮奶,均應標示為「延長保存期限鮮乳」、「長效鮮乳」或「ESL(延長效期)鮮乳」,新制最快明年7月生效。但中華民國酪農協會理事長李恂潭不接受,表示進口乳若標「鮮」乳字,會讓國人混淆,要求食藥署去掉「鮮」改為「長效乳」。
60天預告期 蒐集各界意見
國外進口鮮乳保存期限約比國產鮮乳多出6倍,但都稱為「鮮乳」,引發國內酪農業者反彈,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昨表示,原先農業部建議,將效期較長的鮮乳標示為「長效乳」、「長效鮮乳」,以便於區別。此外,《食安法》也規定進口產品須標示來源國,以供民眾參考。
食藥署昨天預告《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林金富表示,對外預告後,於60天預告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該草案共有4大重點,首先為「新增延長保存期限鮮乳品名標示」,產品如以適當溫度及時間組合進行熱殺菌處理後,於高潔淨度環境下近似無菌充填,保存期限30天以上,品名應標示為「延長保存期限鮮乳」、「長效鮮乳」、「ESL鮮乳」。
第2為「液態乳產品字體大小應依體積調整之標示規定」,字體依照300毫升以下、301~600毫升、301毫升以上,對應字體大小分別為0.4、0.8及1.2公分。
第3為「清楚標示,透明消費資訊」,規定乳脂肪、乳糖得調整者,品名或外包裝標示「乳脂肪經調整」、「乳糖經調整」或其他足以表徵成分經調整的等同意義字樣;乳脂肪經調整後含量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外包裝得標示「全脂」、「低脂」、「脫脂」等;乳糖經調整後含量符合本規定,外包裝得標示乳脂肪經調整「低乳糖」、「無乳糖」等。
酪農反彈 進口乳不應稱鮮乳
第4為「擴大規範對象」,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等,乳含量如未達50%,不得標示為「○○乳粉」。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鄭維智說,後3項預計2026年7月1日正式生效。
對此,酪農聽聞後不滿指出,國人對鮮乳的印象是保存期限14天的乳品,進口乳的「鮮」字會讓國人混淆,中華民國酪農協會理事長李恂潭指出,若改為「長效乳」,酪農會同意,「但酪農的意見,看起來並沒有被尊重」,要求食藥署修改字樣。
中華民國乳業協會理事長徐濟泰說,鮮乳在國內有特定界定範圍,有效期限超過14天卻標示鮮乳字樣,並不妥,長效乳的加工方式,介於鮮乳和保久乳之間;他強調,台紐對乳製品的定義相近,政府應該讓消費者和產業團體看到標示名詞時,不會因此混淆。
鮮乳、保久乳、長效乳,乳品種點眾多,台灣大學動物科學技術學系特聘教授陳明汝表示,因殺菌的溫度、時間,及充填狀態等方式不一樣,保存期限、口感也不盡相同,鮮乳保存期限為14天,長效乳30天以上,保久乳可長達半年,但不管是哪一種乳品,開封後沒喝完都要放冰箱,並盡快飲用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