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會昨三讀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直轄市議員助理補助費增至32萬元、縣市議員增至16萬元,終結24年凍漲;並參照軍公教年終獎金,於春節加發7.5萬元事務補助費給村里長,粗估經費為5.9億元,預計明年元旦上路。
此次修法主要修正議員聘用助理制度、調增地方民代助理補助費與為民服務費、增訂村里長春節期間加發1.5個月事務補助費,並考量原住民轄區特殊性,在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月再增加20%。
三讀條文取消現行地方議員聘用公費助理上限,明定直轄市議員每人至少聘6人,縣市議員每人應至少聘2人,並放寬議員可聘日薪助理,但每月總支出不得超過助理補助費總額的4分之1。
考量軍公教設有年終獎金,修法增訂於春節期間村里長加發1.5個月事務補助費,由內政部自2025年起編入年度預算支應;針對任滿6屆且年滿65歲者,應給予慰勞金及表揚。
內政部解釋,修法後,今年7月地方政府就應籌編預算,明年元旦即可上路,部分縣市若有收支差短,中央將評估專案處理。
立法院會昨處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經過表決,民進黨2名原住民立委陳瑩、伍麗華未遵循黨意,而選擇投下同意票,最終三讀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從明年起,每年每公頃補償3萬元提升至6萬元,並每2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