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苗栗訊】苗栗縣配合環境部禁用「一次用塑膠杯」政策 ,將在今年7月1日起上路,與花蓮、台東、澎湖同步實施限制使用對象包括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速食店、攤商等,苗栗縣實施日期經縣府與相關業者研商後訂定,違者可處1200至6000元罰鍰,目前縣內一些茶飲店都已陸續提前改用紙杯。
苗栗縣環保局指出,環境部2022年公告訂定「一次用塑膠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其中有關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由各縣市主管機關提報,經環境部核准後發布實施。全台22縣市都已提報實施日期並陸續執行,苗栗實施日期去年6月邀業者研商說明,考量庫存品的去化時程,敲定今年7月1日起實施。
一次用塑膠杯限制使用對象包括飲料店及攤商、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超市等。
苗栗環保局表示,台北在2022年實施,是全台最早實施禁用一次用塑膠杯的縣市,其他縣市大多已在去年及今年初陸續實施,最後實施的金門縣將在9月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