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健保資料庫目的外利用遭大法官釋憲認定違憲,健保署三月提出《衛生福利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要賦予健保資料使用法源,該草案預告期至五月一日。
學者批評,草案雖設有退出權,卻無力約束申請者,應是獨立監督機制的「諮議會」卻由衛福部掌握,根本是「架空人民權利,放大機關權力」,換言之,在此草案規定下人民根本沒有退出權。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資訊法中心、台灣人權促進會昨舉行「健康與社福資料再利用之法治根基座談會」。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蘇慧婕指出,健保資料庫與健保給付業務內容無直接關係,本身已是目的外利用,遑論衛福部要把健保資料交給學研、產業界使用。
蘇慧婕表示,草案對目的外利用民眾健保資料幾乎沒有規範,草案第五條提到,衛福資料利用的方式包括傳輸、串連、儲存,卻未指出使用時機,形同「沒有限制」,個資保障幾乎不存在。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邱文聰表示,草案雖設有諮議會的監管機制,卻未明定專家學者如何組成,衛福部掌握專家選擇,削弱反對資料利用聲音,等同人民根本沒有退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