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減輕太陽光電板設置與環境間的衝突,環境部修訂《環境影響評估法》,規範面積達到一定規模、敏感區位的光電場址須環評,並要求光電板設置間隔、加強通風等,環團則希望一般農地種電也納入環評。
對此,環境部承諾,今年6月底前提出草案預告、12月底前公告。
環境部長薛富盛昨赴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就「加速推動再生能源對國土環境之影響及環境影響評估認定標準修訂進度」進行專題報告,指出因現行應實施環評標準規範,僅規定位於「重要溼地」的光電設置才須環評,未來將朝2方向修正環評法。
環境部解釋,未來光電設置規模達一定面積或設置容量須環評,其次是加嚴管制光電設置涉環境敏感區位,納入山坡地、特定農業區的農業用地、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重要棲地,台灣沿海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公告的自然保護區等。
此外,外界關心設置光電板後,造成溫度升高,環境部保護司長蔡孟裕坦言,若在法規中要求溫度限制恐較難執行,目前擬要求光電板設置達一定間隔、加強通風,另設置角度、是否配合盛行風等也會納入討論。
蔡孟裕表示,此次修正內容不僅針對光電,也包含地熱、小水力發電等,另也會考量土地重畫等相關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