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香港政府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法例名稱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昨天將草案刊登憲報公布。草案規定一系列國安重罪,包括叛國、叛亂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危害中國主權、統一也可判囚終身監禁。香港立法會昨天召開特別會議,快速完成草案的首讀、二讀,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並舉行首次會議,條例草案三讀即可完成立法。
長期俗稱的二十三條立法文件《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文件長達二百一十二頁,共分九大部份,主要以罪行罪名分段,包括「叛國」、「與國家秘密及間諜活動相關罪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等。
草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建議叛國可判處終身監禁。其中的叛國罪、叛亂罪刑罰最高,一經定罪,可處終身監禁。草案中又提出,任何中國公民意圖危害中國的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亦可判囚終身。
據報導,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是整個特區的憲制責任,已經耽誤二十六年。他指出,二十三條立法有必要性、急切性,完全同意盡快進行立法程序的建議,故召開特別會議,務求做到早一日得一日的目標以及全速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