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吳寶春條款」上路滿十年,但論文抄襲等爭議陸續爆發,教育部為此祭出三大措施補破網,系所不得再模糊認定卓越成就。包括台大等公私立大學,在一一三學年碩士在職專班簡章,已明確要求學生須具特定獎項,或為年營業額達標的公司負責人等,且限縮適用吳寶春條款的名額,加強審視。但教團憂心,教育部祭出三項措施,仍由學校自行認定,學校在招生考量下難免傾向寬鬆處理。
前年南投縣議長何勝豐爆發論文抄襲爭議,當年便是循吳寶春條款入學,監察院因此糾正教育部,教育部日前發布函釋,一一三學年招生祭出三項控管,包括學校應明確列出資格認定標準和名額上限、入學後輔導機制,以及經教育部同意才能以該條款招生。
經查台大簡章,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高階經營碩士在職專班乙組亦僅限二名額,需為年營業額達二千萬的公司負責人,或擔任上市櫃公司經理級以上高階主管或負責人,且累積年資達十年以上。中原大學教務長皮世明指出,校方今年僅兩個專班開放使用吳寶春條款,教育部要求適用條件不得再模糊認列。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指出,「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可視為有同等學力並報考碩士,但一直以來沒有客觀審議標準,能確保入學者學業能力等同學士。教育部雖祭出三項措施,仍不脫交由學校自行認定,學校難免在招生考量下傾向寬鬆處理,教育部應設計外部機制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