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昨特別提醒民眾,和P2P網路借貸平台往來時,必須注意4大風險,也須衡量自身財務承擔能力以保護自身權益。
4大風險包括:1.審慎評估從事網路借貸相關投資活動,宜先多方評估再進行相關交易;2.充分瞭解相關契約書內容;3.出借人應計畫性投資;4.借款人應瞭解各項借款支出並預為因應。
金管會也指出,P2P平台是依據我國《民法》規範,提供資金借貸及債權轉讓等資訊中介及媒合相關服務,並提醒,該等平台不是經金管會核准設立的金融特許事業,不得經營吸收存款或發行有價證券等金融特許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