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正「所得稅法」條文,房屋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額額度提高為18萬元。圖/高雄市地政局
【本報綜合報導】立法院今(12/19)日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將房屋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額額度由12萬元提高為18萬元。
修正法案同時將租金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若綜所稅適用稅率20%以上、股利所得採28%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最低稅負免稅額者就不能適用。
另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方面,修法把適用年齡從5歲提高為6歲,扣除額額度由每名子女12萬元提高為第一名子女每年15萬元、第2名以上子女每年22萬5000元,並刪除排富條款。
這次所得稅法修正,提高房租、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2024年起生效,民眾會於2025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享受相關優惠。
有關這項修法,有會計師認為由於租金支出改為特別扣除額,租屋族除了可使用標準扣除額,還可另外再減除最高18萬元的租金支出,若以稅率5%計算,估計可以省稅9000元,十分有感。
另以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調高、放寬適用年齡而言,會計師也舉育有2名6歲以下子女的申報家庭,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較以往年度,至少可以多扣13.5萬元,如果以5%稅率計算,納稅人可以多省6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