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次生產時間電價今實施 尖離峰價差上看7元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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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表示,批次生產時間電價較適合可配合尖、離峰時間調整產程者選用,包括鋼鐵、鑄造、工具機等產業。圖/穎杰鑄造提供

【本報台北訊】台電增訂「批次生產時間電價」於今(1)日開始實施,台電指出,離峰時間長達18小時,達新台幣6至7元的尖離峰價差,以利業者利用離峰時間連續生產,高壓以上生產性用電約1.7萬戶可選用。

隨著再生能源發電持續增加,為鼓勵用戶多在太陽光電充裕時段用電,台電自今年起實施時間電價新時間帶,重新調整尖峰與離峰時間,也因應不同業者的生產模式,規畫多元時間電價方案,並增訂「批次生產時間電價」。

台電透過新聞稿說明,自112年起實施時間電價新時間帶,其中非夏月的離峰時間,分為2段,凌晨0時至6時、上午11時至下午2時。

部分產業反映,由於離峰不連續、不利連續生產,因此台電研議讓非夏月離峰可以連續的方案,給業者提供多一種電價選擇。

台電說明,此次增訂「批次生產時間電價」,不但考量產業需要讓離峰時間可以連續,同時為了增進業者調整產程的彈性,以及鼓勵在太陽光電充裕的時段用電,離峰還特別從9小時拉長至18小時。

另一方面,尖峰時間縮短到6小時(下午3時30分至9時30分),涵蓋夜尖峰,因離峰時段拉長、尖峰縮短,需將時段調整的電費差額反映在單價費率上,尖峰費率提高為每度8至9元,與離峰費率比較,價差高達6至7元,是目前時間電價中價差最大的電價方案。

台電表示,批次生產時間電價較適合可配合尖、離峰時間調整產程者選用,包括鋼鐵、鑄造、工具機等產業,其生產製程具批次性,可利用離峰批量生產。

新電價方案主要提供高壓以上生產性質用電場所選用,依台電營業規章規定,生產性質用電場所為直接從事農、林、漁、畜牧、礦及從事物品製造、加工或修理業務的固定場所,共計約1.7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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