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免稅購物需注意 超過2萬元須申報繳稅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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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價值超過2萬元精品包入境要主動申報。圖/陳嘉寧

【本報台北訊】出國旅遊,不少人還沒踏出國門,就在機場免稅商店買起來,回台才提貨,以為在免稅商店購物就享有免稅優惠,其實不然。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旅客出境時在免稅商店買東西總價值超過2萬元,如果最終是帶回國內使用,還是得在入境時申報,繳交營業稅及關稅後,才能安心帶回家。

根據規定,從國外買回來的行李物品,總價值超過新台幣2萬元就必須主動申報繳稅,若未申報遭海關查獲,物品就會被沒入,關務署表示,比較常見價值超過2萬元的自用家用行李物品,像是精品包包等。

舉例來說,旅客出境前在國內的國際機場免稅店購買價值5萬元的筆電一台,約定回國才領貨,旅客回國後領取價值5萬元的筆電,入境時就得主動申報繳稅。

關務署發布解釋令,入境旅客在國內購買、取得,或自國外購買取得,並已完稅輸入的自用家用行李物品,因出國帶出境使用,回國時再攜帶入境,只要能提供國內購買證明,例如統一發票,或其他相當事證足以證明已完稅者,依關稅法可免徵關稅。

關務署解釋,如果旅客攜帶在國內購買,且價值超過2萬元的精品包出國旅遊,回國時被海關發現精品包價值超過2萬元,應該申報繳稅時,旅客只要能出具在國內購買的統一發票或其他足以證明該商品已經完稅的文件,就可免徵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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