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最低工資法》立法趕在總統大選前闖關,昨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審查,但對參採指標、行政院核定權、審議會及研究小組組成等條文,朝野立委喬不攏,最後僅通過8條條文,其餘11條留待協商處理。
行政院版《最低工資法》草案第9條,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列為調整幅度的「應」參採指標,並羅列勞動力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等10項「得」參採指標。
但立委林為洲認為,家庭收支狀況、基本生活費也應列入應參採指標,多個指標做綜合考量,調升才能更周全。他說,若未設樓地板、明訂如何調升,參採2字就會有模糊空間,有時調升、有時不調,與現行審議辦法無異,為防止未調漲的情況發生,《最低基本工資法》應明定「不得低於前1年最低工資」。
立委王婉諭也說,應設立2道樓地板作為調升最低底線,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版本明訂「年度調整幅度不得低於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之漲幅」,且「不得低於前1年最低工資」,入法才能如實保障勞工實質購買力,否則參採指標要採高、採低,或者僅供參考,形同打假球。
立委賴香伶認為,算式入法,更能取信於勞資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