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鍾東錦(中)因涉違反選罷法遭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21日下午4點左右合議庭進行宣判,判決駁回。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本報苗栗訊】苗栗縣長鍾東錦因涉違反選罷法遭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同案另有2名大湖鄉民代表、1名村長被告,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辯論終結後,今(21)日下午4點左右合議庭進行宣判,判決鍾東錦部分駁回。
去年地方選舉,時任苗栗縣長、大湖鄉長聯合競選總部陳姓主委,及丘姓、林姓選民遭檢方起訴,涉及縣長、鄉長、鄉民代表、村長選舉「四合一」現金買票,苗栗地方法院上個月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決3人全部有罪;檢方另對鍾東錦等4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鍾東錦當選無效之訴宣判眾所關心,但鍾東錦及同案被告大湖鄉代會主席謝見得、鄉代林裕欽、大湖村長傅顯榮等人均未到庭聽判,委由律師出席;全案合議庭審判長顏苾涵、受命法官黃思惠、陪席法官陳中順蒞庭後,宣判鍾東錦當選無效之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