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麗蕙台北報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條文昨天生效,「黃牛條款」即刻上路。文化部表示,檢舉專區同步上線,並已建立中央與地方主管及警察機關綿密聯繫管道,共同查緝黃牛;同時協調主辦單位在熱門演出場次,研議實施實名制,盼達成「黃牛退散,購票不難」目標。
文化部表示,依據新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藝文票券者,包含以物換票、綁物出售等,只要有「獲利」的都是黃牛,將依票券張數處以票面金額十倍至五十倍罰鍰;涉及以掃票機器人、外掛程式或其他不正行為搶票者,則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配合新法規上路,文化部同步開通檢舉專區(noscalper.moc.gov.tw),積極推動藝文表演票券實名制,優先請台北市及高雄市政府,就國內流行音樂展演五大場館,如台北小巨蛋、台北流行音樂中心、高雄巨蛋、高雄世運主場館及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等,協調場館及主辦單位於熱門場次實施實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