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四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共三十四條修正案,提高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至六千元。交通部上月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訂違規態樣的罰鍰額度。交通部路政司昨表示,正進行配套子法修正程序,目標努力最快在六月三十日上路。
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未停讓行人,小型車罰鍰從三千六百元提高至六千元;未停讓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優先通過,現小型車開罰三千六百元、大型車四千五百元,將一併提高至七千二百元,機車則維持二千四百元。
若因未停讓發生事故造成死傷,輕傷罰七千二百元、重傷一萬八千元、死亡三萬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