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服務區停車限4小時 最重可罰1200元

 |202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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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局說,為提升服務區停車位的使用周轉率,限停4小時,如有違規,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600元至1200元。圖/高速小飛力FB

【本報台北訊】過去屢有用路人長時間占用國道服務區及休息站停車位,高速公路局說,為了提升服務區停車位的使用周轉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律定相關停車規定,限停4小時,各項專用停車位也須依規定使用停放,如有違規,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600元至1200元。

高公局表示,各型車輛停放服務區、休息站的車位以4小時為限,如有違規者將予以舉發處罰,並以拖、吊、移置、保管等方式處理,其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自行負擔。

高公局說,目前石碇、關西、楊梅、清水、南投、古坑及東山等多處區站,設置智慧停車管理系統或地磁感應設備,中壢服務區則有出入場車牌辨識系統,以掌握停車位使用狀況,各服務區訂有停車巡查及逾時停車關懷機制,如有車輛逾時占用違規,將通報轄區公警隊依規定舉發處罰。

圖/高公局提供

此外,高公局說,各服務區或休息站設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使用時須依規定置放識別證,其中違規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屬可逕行舉發項目,設有QR Code線上受理民眾檢舉。

高公局表示,去年11月30日公布修正停車場法,增訂「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如「燃油車」及「非充電使用之電動車」亦請勿占用,避免影響依規定使用之用路人停車權益。

圖/高速小飛力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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