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擴大長照住宿機構 補助從6萬增至12萬

 |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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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指出,總體符合住宿機構補助申請人數約12.5萬,推估中低收入戶擇優領取公費安置、身心障礙補助約5.75萬人,扣除後可適用此方案補助約6.8萬人。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考量重度家庭住宿機構經濟負荷,衛福部長照司今年7月1日擴大住宿機構補助,居住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身障機構、長照機構、榮民之家、兒少安置機構等,經過長照需要等級(CMS)評估第四級以上住民,每人每年補助額度從6萬元增至最高12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估計12.5萬人符合資格,預計斥資77億元。

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表示,於112年度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及兒少安置等機構,且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每人每年最高可補助12萬元。

衛福部統計,住宿機構使用者專案補助至110年累積已補助12萬3503人次,除了住宿機構外,政府針對年滿65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相關規定,可擇優申請身障住宿照顧費用補助、或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補助。

不過,過去入住住宿機構只需住滿90天,即可申請住宿機構補助6萬元,此次長照司將補助從6萬提高到12萬,得先經過長照等級評估,或符合身心障礙資格。

長照司指出,入住上述7類機構,且經地方政府照管中心進行長照需要評估(CMS),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當年度累計住滿180天者,予以年度一次性補助12萬元,如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即1萬元)。

另為保障既有住民之權益,既有住民如於111年12月31日(含)前已入住機構,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或經評估未達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且累計住滿180天者,當年度仍予6萬元補助,如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即5000元)。此方案皆不設排富規定。

吳希文指出,今年因應公告調整增加補助費用,同時也希望引導輕度、中度失能民眾,優先使用長照居家服務、社區服務;若中度、重度失能者有需要住宿機構時,需經由照管中心評估失能等級訂於第4級以上,且住滿180天等條件。

不過符合資格且會申請住宿機構補助的6萬多人中,大多是嚴重失能者,多有身心障礙證明,可視同長照4級以上不需額外評估;若過去曾用過長照服務者,也不必重複評估。民眾如有申請需求或相關疑問,可上衛福部官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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