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聞台換照案判決今日下午出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NCC對中天新聞台作成的不予換照行政處分。圖/馬瑞璿
【本報台北訊】中天新聞台換照案判決今日下午出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中天新聞台作成的不予換照行政處分,NCC今日傍晚表示,「感到意外且表達遺憾」,NCC將於收到法院判決書後,研析判決理由依法提起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下午4點公布中天換照案一審判決結果,判決主文指出,「原處分撤銷。被告就原告民國109年6月8日之換照申請案,應依本判決之法律見解作成決定。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也就是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雖判決NCC應撤銷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行政處分,但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駁回了中天電視主張的換照處分及國賠請求。
NCC指出,中天新聞台換照案,駁回申請且不予換照之行政處分,主要有五項考量,第一,該頻道執照有效期間出現大量申訴與違規,第二,內部控管與自律機制運作失靈,無法維護新聞專業,第三,聽證會證實該新聞台受到不當介入,第四,無法證明可以排除大股東與外界對新聞不當干預,第五,該台103年換照時,NCC即予以警示並附加附款,惟仍無法有效改善,甚難確信其能改正過往違規情事等,經委員會議通盤考量,並踐行嚴謹的行政程序後決議作成處分。
NCC表示,衛星廣播電視法所設定期換照制度,是國家維護新聞自由、新聞專業倫理及公共利益的機制。NCC依法律上之職責,透過嚴謹行政程序,本於獨立機關專業判斷作成駁回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之處分,於法並無違誤。
NCC強調,廣電新聞媒體具公益性,涉及公眾資訊接收自由及社會公共利益,對北高行判決未能尊重獨立機關專業判斷,該會將依法提起上訴,並持續督促媒體落實法遵,完善我國廣電產業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