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根據現行農委會《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農民申請農業災害救助的範圍內夾雜農路、水塘、空地、農舍等建物,應覈實予以扣除;但農委會農糧署近期擬修法,納入「農路與水塘」,認定為「農業生產不可分割的設施」,未來農民若有申報災損,將納入申報面積,不予扣除。
審計部查核二○二一年至去年六月,農業損失補助情形,發現農委會核發天然災害救助的四大濫發缺失中,核定災損補助面積大於土地面積,甚至核定補助面積未扣除夾雜的農路、水塘、空地、農舍等範圍,農委會災損補助預算不敷支出、超支併決算成常態。審計部依法要求農委會必須向農民追討溢領的災損補助。
近期南部多名立委認為,這些範圍是農業生產不可分割的一環,農委會應檢討修法,導致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於三月二十二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中允諾要修法。
農委會農糧署副署長姚志旺表示,目前規畫納入農路與水塘,因為這兩個項目,是農業經營上的必要設備場域,納入只是擴及農業經營的概念,且耕作農作物需有水塘,是不可或缺條件,將朝此方向修正要點。但他強調,仍需現勘了解申請者的農路與水塘,是否確實與農業經營有關。
姚志旺表示,立委很關心,農糧署會提出修正草案,初步是納入農路與水塘,目前仍在修法討論中,未有明確的修法時程,會盡快提交農委會討論,若外界有不同意見,也會進行檢討。
學者:救助與農保應併軌
農業界與學者皆認為,此次修法茲事體大,因天災救助若再加碼或放寬,除難以推動農業保險外,甚至產生部分農民未認真種雜糧,僅等著領天災救助金,導致農業生產劣幣逐良幣的狀況。
逢甲大學國貿系教授楊明憲認為天災救助與農業保險不該各自獨立,現在應該併軌,天災救助的不足部分,應引導至農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