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文創法 黃牛刑期、罰鍰待協商

 |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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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20日)天初審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重罰黃牛的第10條之1,因立委對刑度未達共識,將保留交黨團協商。圖為示意圖。圖/中央社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20日)天初審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重罰黃牛的第10條之1,因立委對刑度未達共識,會議主席、民進黨籍召委范雲裁示條文保留交黨團協商。

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下午逐條討論文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社會支持重罰黃牛的氣氛下,朝野立委多數認為政院版「以票面金額10倍到50倍罰鍰」太輕,應以黃牛售出票價定之,罰鍰更應提高到20到100倍,政院版的刑責部分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太低,應提高到5年。

面對立委磨刀霍霍,文化部長史哲表示,現在各式各樣的行政訴願非常多,被撤銷的也非常多,尤其是裁罰金額高的,一定提訴願。

史哲說,訂定裁罰要考慮到未來訴願會不會被撤銷、禁不禁得起考驗。黃牛票是麻煩的網路犯罪,裁罰機關不太有能力掌握明確的交易金額。文化部考量的是未來執行面,檢舉、資料及對象都要很清楚。

法務部法制司調部辦事檢察官謝祐昀也建議立委,不要把「圖利」、「公平性」、「損害」等字入法,屆時在法院認定會有困難。立委不用擔心罰不夠,除了行政罰,還有刑罰,要考慮的是未來到司法審判系統會不會支持。

立委最後接受史哲及謝祐昀解釋,不過,國民黨立委萬美玲對於刑度部分,仍堅持應提高到5年,范雲最後裁示條文保留交黨團協商。

至於攸關文創產業租稅優惠的3項條文,均順利通過。不過,租稅抵減年限部分,行政院版原條文原定為5年,得延長1次(5年),在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林楚茵等堅持,文化部及財政部也持開放態度情況下,委員會最後通過的條文,直接定為10年。

此外,委員會也通過民進黨立委陳培瑜等人所提附帶決議,要求文化部協助行政院核定「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而文化部會同財政部制訂相關辦法時,必須均衡考量文創法第3條所定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需求後,排定重點優先順序。針對未被納入的文化創意產業規劃相關配套措施,鼓勵協助有意願投資的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進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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