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蘇清泉去年在屏東縣長選舉以1萬多票差距敗選,蘇向屏東地院提起選舉無效、當選無效,法院進入準備程序,聲請調查證據,蘇主張針對有疑慮投開票所要重新驗票,屏東地院合議庭今評議,僅准驗12票匭。圖/中央社
【本報屏東訊】國民黨蘇清泉去年屏東縣長選舉1萬多票差距敗選,質疑計票不公、選務瑕疵。蘇向法院提起選舉無效、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今開第6次準備程序庭,合議庭對於蘇清泉聲請調查證據驗票部分,評議准驗12個投開票所,將在3月25日上午9點屏東地院驗票,屏東縣選委會估計,最快半天可驗完。
合議庭准驗12個投開票所,合議庭評議,這12個投開票所有證人證述,與當庭勘驗光碟畫面,認定蘇已盡釋明義務,准許這12個投開票所縣長選舉的選票,包含選舉人名冊、有效票、無效票、用餘票、已領未投票、投(開)票報告表)驗票。
對於不准予全面驗票、亦不准予超過晚上20時30分完成開票的投開票所、開票計票電腦操作紀錄顯示反覆登錄作業、登錄時間較長之投開票所,暨投開票報告表形式不符合規定之 開票所驗票。
蘇清泉陣營提出,以開票超過晚間8點半(計109個投開票所)、及開票計票電腦操作紀錄登打作業有反覆登錄、登錄時間間隔較長(計21個投開票所),投開票報告表(2張)未經主任管理員、監查員核章,懷疑登打不實、有舞弊情事。
合議庭認為,沒有違反選務工作相關規定,電腦操作紀錄登打作業結果核與投開票報告表相符,投開票報告表(2張)確有經主任管理員、主任監查員2人在第一聯核章,以晚間8點半為做為開票太晚時間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要在幾點前開完票,其所述均屬個人片面臆測,均不准驗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