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成民眾「低薪」立委提修法鼓勵「企業加薪」。圖/擷取自網路
【本報台北訊】台灣缺水、缺電、缺雞蛋,帶動民生物價也是一漲再漲,而房價也居高不下,只有薪水不漲,「低薪」問題已是社會長期的痛,台灣青世代被低薪、通膨以及高房價壓得喘不過氣,幸福感僅在及格邊緣。因此,有立委提修法,鼓勵企業加薪,先改善「低薪」問題。
數據顯示,目前全台有60%多的民眾是處於低薪狀態,實質薪資遠低於平均薪資水準,只有少部分產業高薪員工待遇較好,絕大多數的上班族、年輕人都處於低薪,而且所得倍數拉得很大。
有鑑於國內低薪情況愈來愈嚴重,有政黨提出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等3項修法草案,呼籲朝野立委一起支持,儘速改善國內低薪情況,並呼籲政府積極面對低薪問題,履行過去的承諾,拿出具體方案,改善低薪讓經濟發展全民共享,讓經濟發展全民共享。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去年全國914.6名受僱者中,有59%月薪不到新台幣4萬元,近年企業盈餘占GDP比率逐年提高,但受僱報酬占比逐年降低,顯然經濟成果,沒有跟勞工分享,才造成台灣低薪問題。
據了解,台灣的中小企業占全國企業98%以上,有立委提出「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企業每年增僱台籍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得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之比例,自130%提高至200%。
另員工年齡在24歲以下者,得就每年增僱台籍員工支付薪資金額限度,則自150%提高至220%,鼓勵中小企業對員工,特別是基層或新進年輕員工加薪。
現行公司法規定,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公司法第235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如果公司有獲利,就應該要加薪,且加薪比率不得低於同業比率,希望解決低薪問題。
另外,「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上市上櫃公司每年應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員工平均薪資中位數及調整情形、去識別化的董監事酬金等相關資訊。而上市上櫃公司年度盈餘應提撥一定比率,作為員工加薪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