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昨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炒房最高可罰5000萬元。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祭出五大措施遏止炒房,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房行為,最高可處五千萬元,並增訂檢舉獎金制度、私法人購屋改為許可制,且五年內不得移轉。
三讀條文明定炒作行為,若有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或與他人通謀或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一百萬元至五千萬元;限期內未改正者,可連續處罰。
針對限制紅單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在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賣買契約與第三人,違者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限期內未改正或進行必要處置,將按次處罰;但配偶、直系、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的讓與或轉售,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特殊情形,不在此限。
新增檢舉獎金制
此次修法也新增檢舉獎金制度,若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民眾可檢具證據向地方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在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方面,三讀條文限制取得後,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但因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或其他法律規定而移轉或讓與者,不在此限。
另外,預售屋買賣契約如有解約情形,建商應在三十日內申報登錄資訊;申報登錄價格不實者,將按戶棟處罰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立委表示,此次修法是台灣房市健全發展及邁向居住正義的重要里程碑,不會影響市場正常交易。
房仲預見4現象
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認為此次失當的修法,與「維持產業發展的永續動能及經濟的安全與穩定」的目標剛好背道而馳。
房仲業者分析,預料市場將出現預售和成屋價差縮小、豪宅交易量萎縮、高槓桿型建商淡出及資金走向避險型產品等四大現象。
《平均地權條例》5大重拳打炒房
項目 內容 罰則
限制換約轉售
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 按戶最高罰300萬元
重罰炒房行為 不得散播不實資訊,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 按交易戶數最高罰5000萬元
檢舉獎金制度 民眾可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查證屬實可獲一定比率獎金
限制私法人購屋 私法人買受住宅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取得房屋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解約申報登錄 預售屋買賣契約如有解約情形,建商應在30日內申報登錄資訊 按戶最高罰15萬元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