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因應未來半導體產業的布局競爭,政府以實質的政策,鼓勵企業在台灣進行先進研發與採用先進設備,確保先進製程續留在國內,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修正案(俗稱台版晶片法案),未來半導體、5G、電動車等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研發費用的25%及購置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等支出的5%,皆可抵減當年營所稅,從今年元旦起至2029年12月31日施行。經濟部表示,將會同財政部在6個月內完成子法。
不限產業別
技術創新均適用
此次修法重點包括,未來從事先進半導體研發,賦稅獎勵可從15%提升至25%;廠商使用先進設備也享有5%抵減,並取消支出金額上限。不過,兩者抵減各自上限不得超過當年度營所稅30%,兩項合計不得超過當年度營所稅的50%。
經濟部指出,適用對象不限產業別,只要在國內進行技術創新且位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符合適用要件者均得申請適用。
經濟部表示,此次修法提供關鍵產業升級版的研發與設備投資抵減,適用資格要件上有一定門檻,可鼓勵企業積極投資根留台灣,也納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精神,兼顧產業發展與負擔合理稅負。
OECD推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設定適用對象的有效稅率要達一定標準。經濟部表示,目前規畫是2023年度有效稅率應達12%、2024年度起應達15%,但2024年得審酌國際間施行OECD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情形,報請行政院調整為12%,以給予我國產業緩衝期。
經濟部表示,將會同財政部在6個月內完成子辦法訂定,適用要件的規模及名詞定義,將參考國內外產業發展狀況、主要上市櫃公司研發經費及產業研發密度,並蒐集產業界、產官學研專家意見訂定,同時因應產業發展趨勢及時滾動修正。
另外申請流程、申請期限、審查機制及書表文件等,亦將於子辦法中明定,未來申請案件則會透過審查機制,邀請相關部會及外部專家共同審核。
保障被害人權益
遺屬補償金180萬元
近年來發生多起重大犯罪被害案件,社會高度關注現行保護被害人是否完善,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案,除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三讀條文明訂,遺屬補償金180萬元、重傷補償金為80萬元至160萬元、性侵害補償金為10萬元至40萬元、境外補償金20萬元。
此外,為防制性暴力等犯罪,立法院昨也三讀修正通過相關《刑法》部分條文,增訂性影像定義及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法條明定,若製作不實性影像並散布營利,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