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自行車停放於人行道、騎樓是常見現象,但明年元旦起,宜蘭縣的機車與自行車族可能得尋找停車格了。圖/陳敬丰
【本報宜蘭訊】機車與自行車停放方便,是台灣人常見代步工具,不過宜蘭縣的機車族、自行車族要注意了,縣政府3月修改規定後,從明年元旦開始,機車與自行車停在人行道和騎樓時,必須停在停車格內,否則可處600到1200元罰鍰。
宜蘭縣政府今年3月修改「宜蘭縣機車及自行車停車秩序實施要點」,更名為「宜蘭縣人行道騎樓機車及自行車停車秩序實施要點」,規定兩種情況必須畫設停車格,第一,人行道寬3公尺以上,未禁止停車,且畫設停車格後,行人空間仍寬1.5公尺以上;第二,騎樓外側無人行道,或人行道禁止停車,且畫設停車格後,供行人出入的寬度達1公尺以上。
要點規定,機車、自行車停放在人行道、騎樓時必須停於車格內,並且盡可能向外靠,留出最大的行人空間。
交通處長王明輝指出,舊法規僅規定機車、自行車可停放於寬度3公尺以上的人行道,與留有1公尺以上通行空間的騎樓,然而多數民眾無法準確判斷寬度,新規的原意是藉由畫設停車格,讓民眾更清楚辨認哪些人行道、騎樓屬於可停放空間。
王明輝說,3月通過新規後,一直透過各公所與民眾溝通,但由於騎樓屬於私有性質,人行道又往往畫有路邊停車格,鄰近也有停車場,民眾擔心取締問題,地方上畫設停車格的意願不高,至今只有礁溪鄉兩處路段實施。
王明輝表示,會繼續透過公所與民眾溝通,優先在交通較混亂的車站、學校、夜市、醫院附近加強溝通與推動。民眾在畫有停車格的路段,未依規定停放,得處600到1200元罰鍰;未畫停車格的路段,則視妨礙交通狀況,決定是否開罰。